English

抗洪部队回撤秋毫无犯

1998-09-22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宋爱军、黄建华 我有话说
抗洪是英雄守纪是模范

抗洪部队回撤秋毫无犯

通讯员宋爱军、黄建华

本报讯(通讯员宋爱军、黄建华)“老人家,您一定要收下这80元钱,这是我们的纪律。”拿着80元钱,60多岁的邱德林老大爷激动得掉下了眼泪。8月6日,斗湖堤镇王岗村邱德林老大爷得知住在供销学校的某师高炮三连缺少燃料,便将自家的150多公斤干柴送到学校后,悄然离开。事隔一个多月,该连指导员刘绍华并没有忘记这件事。临走之前,他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老人的住址,付给了老人80元钱。这是济南军区抗洪部队撤离灾区驻地之前,清帐还物,损物赔偿的一个小片断。当地群众称赞他们“抗洪是英雄,守纪是模范”。

在这次抗洪抢险斗争中,地方政府和群众在住房、水电、通信、医疗等方面给部队提供了方便。回撤前,军区领导明确要求:借用物资限期归还,损坏东西坚决赔偿,用电用水必须交费,不准带走驻地“一草一木”。各单位成立了群众纪律督查组,对借用和损坏物资以及需要交付的费用进行了清理,并列出清单,归还结清。某坦克团居住公安县闸口棉花采购站8天,结算水电费是360元,可团里三次付款,采购站领导死活不收。师督查组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团里同志一道登门做工作、付欠款,最终解决了这道难题。

驻石首市某师临走前,把地方配备抗洪所用的150部电话、56部手机、6部传真机、530件救生衣如数归还到位,并向地方交付水电、医疗等费用7万多元,官兵们还帮助群众清理垃圾70多吨,打扫卫生、平整土地5万平方米。某团一机连在为群众打扫卫生时,不慎将一桶涂料碰翻,当即赔偿现金150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